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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牧民好意赊羊助致富 骗子挥霍羊款陷囹圄

2016年05月17日 09:24   来源:张掖市电视台

  5月4日,肃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辛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辛某某系酒泉市肃州区人,2009年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辛某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7月,辛某某向大河乡牧民安某甲提出赊欠羊羔回家饲养,因安某甲与被告人父亲系故交,安某甲出于帮助辛某某致富的好意,赊欠羊羔给辛某某,并主动联系同村牧民赊欠羊只给辛某某。自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辛某某以赊欠羊羔回家饲养、帮助牧民出售羊只为由,分别从肃南县牧民安某甲、安某乙、贺某和肃州区农民吉某处赊欠羊只456只,并写下欠条共计金额32万余元,答应在出售羊只后偿还所欠款项。谁知安某甲等人事后多次催要羊款,辛某某均百般推脱。后安某甲等人得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辛某某并未在家饲养赊欠羊只,而是将羊只低价出售,并将所得羊款挥霍一空。

  庭审中,公诉人除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了意见,还对通过本案应吸取的教训提出建议。诈骗犯罪在该县时有发生,诈骗活动形式多样、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为了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肃南县法院会同大河乡政府,组织县城附近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肃南县法院办案法官结合本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当前诈骗犯罪的特点、作案伎俩以及如何预防等方面,给前来旁听的农牧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牧民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和法官的讲解,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和启发。今后要提高防范意识,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殷骏)

编辑:孟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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