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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重奖”政策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2017年06月21日 11:40   来源:

  本报讯近日,甘州区出台《甘州区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以实招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综合环境,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该区推出现金奖励政策,对现有本地骨干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增长20%的,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的,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的,按年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对新建成投产企业,当年纳税总量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缴纳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15%、20%、30%、40%的标准核算奖励。对向省外销售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区财政按其当年上缴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2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在批准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通过环评、安评等验收的,按投资额大小,总投资在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并升入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总部在外市的纳税企业,采取措施增加该区地方税收的企业,按其新增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核算。对当年被省工信委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用于生产性流动资金的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 对在本区组织实施并经审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竣工投产后,连续三年奖励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对在本区组织实施,扩建厂房、购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甘肃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奖和省、市、区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采取或研发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并被评为省级绿色企业和对列入开展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甘州区财政每年预算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规模以上企业银行贷款转贷调头资金调度。(侯东山)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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