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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焚烧施工废弃物,被罚3万元!

2017年06月21日 11:40   来源:

  本报讯近日,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河新区执法大队查处了一起建筑工地随意焚烧塑料、保温板等施工废弃物案件,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的某建筑集团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处罚决定,这是张掖市城管执法局近年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件开出的最高罚单。

  张掖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甘泉东街某在建工地内有大量浓烟冒出,随即赶往现场。经检查发现此工地正在焚烧泡沫塑料、油毡、保温板等废弃建筑材料,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且焚烧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及人员看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拍摄取证后,立即采取措施扑灭了火源。经立案调查取证后认定,焚烧塑料、保温板等施工废弃物的建筑工地由陕西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该建筑集团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权利。经该建筑集团公司申请,市城管执法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上,在充分听取了当事方代表的陈述、申辩,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听证会后经市城管执法局案委会审定,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决定。焚烧泡沫塑料、油毡、保温板、垃圾、橡胶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张掖市城管执法局敬告广大居民群众及单位,请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废弃物料,不得随意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广大市民群众对发现的焚烧塑料、橡胶、垃圾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维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

  (李祯晖蒋万林)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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