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8时许,民乐县公安局南丰派出所民警拨打110报称:南丰派出所民警在南丰乡黑山村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汤某拒绝接受处罚,撕毁民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简易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并对执法民警恶语辱骂,请求查处。
接到报案后,民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汤某传唤至治安大队接受调查。经查:2017年8月15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汤某乘坐武开雄驾驶的白色长安牌越野车从南丰乡张连庄村出发沿国道227线到民联乡去打工。车辆行至南丰乡黑山村路口时强行超过前方正常转弯行驶的翻斗车,险些与翻斗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执法民警拦下武开雄驾驶的车辆后对司机武开雄的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并当场处以罚款2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车内乘员汤某自认为处罚过重,辱骂民警并撕毁民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简易处罚决定书》,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职务,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汤某现已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