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一月内作案十九起 疯狂窃贼落网获刑
2017年08月23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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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民乐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份,被告人杨某同他人先后在山丹县、民乐县以砸破门窗玻璃等方式,盗窃电信营业厅、手机店、超市、饭馆等财物价值21266.60元、现金6065元,共计27331.60元,参与盗窃22起。而仅在8月份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作案多达19起,小到毛巾、口香糖无所不盗,其疯狂程度可见一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罚。(毛学会)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