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 高台一公司法人被行政拘留
2017年10月11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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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高台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对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高台县湿地医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处以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经查,高台湿地医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2015年8月14日被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56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11日,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对高台湿地医院有限公司此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高台湿地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项目运营,并于4月15日前恢复原状。至目前,高台湿地医院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下一步高台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嫌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全县有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王鑫)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