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夫妻闹离婚,家事法官促和好
2017年10月11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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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掖中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探索建立家事案件感情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在审理家事案件时,首先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如果婚姻确实死亡无法挽救,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如果只是婚姻出现危机,则更加注重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等,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丁某与周某离婚一案,一审时因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周某抚养。丁某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提出上诉。张掖中院二审家事审判法官与双方沟通后,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调解中,法官们给双方当事人及各方亲属认真分析发生矛盾的原因,劝告双方要相互宽容理解,采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家庭琐事,珍惜夫妻感情,不要因小事闹离婚,造成终身遗憾。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好共同生活,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离散,体现了家事审判改革更加注重对婚姻家庭团结和谐的理念。(岳小芸)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