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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欲催债 扰乱秩序被拘留

2017年10月11日 16:56   来源:

  本报讯  近日,高台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2名,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接处警正常秩序。

  2017年7月26日15时01分,高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黑泉镇的泰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已烧死两人,请处置。接警后,鉴于警情重大,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动水罐消防车3辆,消防勤务车1辆、消防官兵18名前往处置。15时33分,消防官兵到达黑泉镇但报警人一直拒接电话,消防官兵无法找到失火地点,遂联系黑泉镇政府、黑泉派出所在全镇进行搜寻,至当日16时30分搜寻人员均未找到失火地点。随后,消防官兵通过短信、微信再次联系报警人,报警人回复信息称为了催债谎报了该警情。该报警人谎报警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县的公共秩序。2017年7月27日,高台县公安局将此案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先后调取、固定了相关证据,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由于报警电话登记注册地在浙江省义乌市,为了查清全部案情,9月中旬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志强带领治安大队2名民警前往浙江省义乌市进一步彻查此案。在义乌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调查组查清了义乌市浙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员周某因多次向高台县人赵某某催收网络贷款未果,为给赵某某制造麻烦,在公司负责人李某知情的情况下,于7月26日15时许故意向高台县110、119报警中心谎报烧死两人的假警情。

  李某、周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警方的工作,报假警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高台县公安局给予义乌市浙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罚款五百元、债务催收员周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对周某的拘留已委托义乌市拘留所异地执行。(王鑫)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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