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直工伤人员 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基本生活待遇
2017年11月15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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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市社保中心将对市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205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了解,此次共调整补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16.12万元,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按国务院国发[[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梁红张建勇)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