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近两万 诉银行全额赔偿获支持
2018年02月07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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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13时许,邵先生的两张借记卡被跨行和异地分别连续发生取现交易,取现金额及手续费共计18500元。交易发生后,邵先生收到银行客服发送的短信提示。邵先生当即到就近的银行网点进行了核实,并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案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
甘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持卡人凭密码在银行各网点提现的前提应当是持卡人使用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邵先生在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内的存款是异地提现的,异地提现时,邵先生本人及其办理的借记卡均在本地,邵先生的真实银行卡并没有进行交易,而是被他人利用伪卡在金融机构配备的设备上使用提现的,这表明该借记卡存在缺陷,并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因此对于此种安全隐患所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故法院判决银行偿付邵先生借记卡存款18500元,并承担手续费185元,合计18685元。
【法官说法】甘州区法院主审法官彭勋表示,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法律义务,在没有证据证明储户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导致储户银行卡盗刷损失,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本案涉及的银行卡盗刷事实,提醒金融机构要严密储户信息、严格技术管理、严管交易平台。(彭勋)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