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张掖网 >> 张掖视听网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的通告 来源:中国张掖网 0 人参与互动 2018年02月13日 14:21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的通告
为保护城市环境,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焚烧纸钱、抛洒祭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在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祭祖节(十月初一)、除夕(腊月三十)祭祀日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摈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二、在日常及祭祀日期间禁止在城区、滨河新区以下街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随意焚烧纸钱、抛洒祭品。
主城区:东街、西街及延伸段、南街、北街及延伸段、县府街及延伸段、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北三环路、康乐路、长沙门路、长寿街、新建街、民主东街、民主西街、青年东街、青年西街、金张掖大道、丹霞路、万寿街、312国道(东关什字至金张掖大道)、张民公路(饮马桥什字至南二环路)、欧式街、北水桥街、马神庙街、西二环路、南二环路、张火公路及中心广场、大佛寺广场、鼓楼绿苑广场、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广场。
滨河新区:玉关路、昭武路、临松街、滨湖路、玉水街、临泽南路、临泽北路、高台路、肃南路、滨河大道、中央商务区周边道路及人民公园、滨湖广场等公共广场。
三、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应在城郊相关乡镇及各街道设置的集中祭祀点和背街小巷区域进行,杜绝在禁止区域内随意焚烧纸钱、抛洒祭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民,由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严肃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