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第25期6月21日)
蔡殿元、蔡东、蔡霞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蔡东、蔡殿元、蔡霞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李典福、李国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兴军: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2017)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冯晓飞、马静、白玉龙、冯婷婷、辛志华、郭建科、冯磊、宋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濮生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崔士峰、贾乐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尹建华、代娟:
本院受理原告管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胡风杰、刘学鹏:
本院受理原告许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11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自勤与被告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学志与被告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学荣与被告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苏富海、苏福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巨正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灵虎: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琴与被告王灵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志愿、藏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浩林与被告刘志愿、藏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惠贞、武会:
本院受理原告朱元萍与被告张惠贞、武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军、吴学谦、王生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刘军、吴学谦、王生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波:
本院受理原告杜媛媛与被告刘勇杰、王永龙、周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邢鹏、郑选: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龙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李海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贾凤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红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曹登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泰基、于玲: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蔡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国清、王锋:
本院受理原告祁亮与李国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追加王锋为本案的被告,现依法向王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法向李国清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刘芳、费红泉: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君与被告胡志国、刘芳、尚峰、费红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2017)甘0702民初12152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育梅与被告张晓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30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定征、李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军与被告张定征、李玲、第三人高台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30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普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守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莉霞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建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凡立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杜增、闫学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开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秦学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廷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田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廷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冯晓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佩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佩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掖市春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学珍、张掖市聚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春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掖市聚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