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第27期7月5日)
蔡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汉: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全与被告刘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倪桂萍、杨浩、朱正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德胜:
本院受理原告尹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7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学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成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1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聚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付永根、张掖市春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白建平、李天义、张掖市凯凯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蔡虎:
本院受理原告方浩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毛海:
本院受理原告靳兴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兴福:
本院受理原告郭红红与被告李兴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陈加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铎义与被告陈加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贾旭善:
本院受理原告祈爱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晓冬、张锋国、张军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刘吉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计辉、周建国、代文孝: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唐瑜:
本院受理原告孙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诚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万伟、李万东、王志明、吕登有、吕登伟、李红成、郭永虎、吕廷喜、刘定爱与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孝斌:
本院受理原告闫新建与被告张孝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7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曾国瑞: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朝与被告曾国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虎与被告陈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付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虎与被告付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元:
本院受理原告柏顺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腾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付永根:
本院受理原告马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李云:
本院受理原告朱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兴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克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12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云:
本院受理原告朱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兴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铁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波与被告张国、第三人李铁军、方晓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49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2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连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杜三越:
本院受理原告朱少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2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杨学诗:
本院受理原告高鹏与被告杨学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闵学义:
本院受理原告邢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