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第36期9月1日)
赵多会:
本院受理原告彭彪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学虎、杨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诉杨学林、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90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丁飞、贺晓杰、王应明:
本院受理原告毛世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马彪、马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高强生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铁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与被告张荣洪、李红伟、张铁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红军、王红东、曹延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爱英与被告王红军、王红东、曹延东、张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海林、李培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林、李培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汤岳、李永红、蒲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学天、李兴财、汤岳、李永红、蒲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湫明:
本院受理原告石仲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伍平、王泰基、李尚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录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贾军、马登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贾红、梁鸿权、钟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陆培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得师、刘国万、程洁:
本院受理原告宋自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苏学英、陈飞、何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3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陈飞、苏学英、何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8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魏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董虎:
本院受理原告陆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何志军、苏学英、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8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任志涛、康雪梅、任志斌、赵玉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5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管作义、管有喜、管作增: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崔灏、甄世宏、杨鸿:
本院受理原告魏成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罗光新、李春成、罗军、闵希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罗光新、李春成、罗军、闵希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志伟、王雨涵、王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保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路峰、王国军、赵云、路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雷奇元、雷鹏元、郭福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汪安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高峰、胡正贤:
本院受理原告汪安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罗翠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吴全、杨海军、于登清、吴荣、吴虎、吴春杉: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赵鹏、李和新、赵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鹏、李和新、刘福财、刘福多、赵建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东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郭军、王世亥、郭福兵、何学斌、曹超、潘新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田吉祥、田洋、田吉红:
本院受理原告丁军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志杰、孔全林、孙健、蒲亮、李林德、李进元: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玉生、王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韩吉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墩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赵俊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与你、阮加瑞、兰宏、赵建财、赵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墩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墩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与被告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学勋:
本院受理原告梁慧诉被告陈学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秦建斌、任吉昌:
本院受理原告陆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史兴义: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刘军、李如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爱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根: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被告陈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芝秀、周建华、周俊、张掖市宝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告朱芝秀、周建华、周俊、张掖市宝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7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魏金光、张掖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告魏金光、张掖市恒信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史兴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云诉被告史兴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贾龙、马富国、马有、于月新:
本院受理原告梅学兵与被告贾龙、马富国、马有、于月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10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庞利鑫、庞丽娜、高小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庞利鑫、庞丽娜、高小虎、张掖恒信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支育红、刘学超、吴东善: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甘0702民初50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徐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于生林、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贾学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程侠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龙(王记龙)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德增、王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红兵、易海、于汉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杨吉锋、雒成伟、任明: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86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魏先廷、张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与被告魏先廷、张爱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朱文君: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明、刘志龙与被告朱文君、张建军、王鹏、甘州区上秦镇安里闸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倪太彬:
本院受理原告吕英与被告倪太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荣:
本院受理原告薛兴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更正
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刊登于金张掖周刊的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之锦、曹之斌、曹学祯、闻卫国、曹治国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将开庭地点由“甘肃省酒泉监狱”更正为“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