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第50期12月13日)
罗宗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陈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希飞与陈学军、甘肃昭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陈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与陈学军、甘肃昭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苏继刚、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赵波与被告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第三人苏继刚、李燕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农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加钊、马海霞、曹存国、张音生、曹吉: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郭加钊、马海霞、张掖市农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存国、张音生、曹吉、马建忠、郭家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步阳门业诉张掖市弘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兴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段吉红:
本院受理原告袁明帮诉段吉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百易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张虎:
本院受理原告邓文文诉张掖市百易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张虎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杨学喜、张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陶鹤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薛怀堂:
本院受理原告黄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彪:
本院受理原告黄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樊红、张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邢吉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马登仁、张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登魁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马龙飞、马永学、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天润节水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墩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候学苗、杜三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闵学义、彭昊、彭世坚:
本院受理原告张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杨燕: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虎与你和张世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陈少书、陈慧霞、唐建全:
本院受理原告代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吉虎、孙静文:
本院受理原告牛小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武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建松、朱明彰:
本院受理原告邢雄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兴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永善: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佳山、杨生明、杨生军、杨生虎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曾国瑞:
关于黄永宏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民初字第46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执行人黄永宏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甘GA3860号别克小汽车进行评估、拍卖,该车辆经两次拍卖均已流拍,流拍价格为22400元,亦查明该车辆有违章18个,现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接受该车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该车辆将退还与你,因你下落不明,该车辆无法直接向你退还,现公告告知将该车辆向你退还,请与本院4013办公室张法官联系相关事宜,电话0936-8258613,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领,该车辆所发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如有异议,你应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陈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巨国、王烨国、王旭国、邢吉红、王乔国、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商银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建生、王巨国、王烨国、邢学静、邢吉红、邢吉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商银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杨元、杨玉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正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唐智宏:
本院受理原告朱雪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朱雪敏未按时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8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贾爱善、李娟、贾登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梁鸿权:
本院受理原告华全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贺建超:
本院受理原告贺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1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