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凯国:
本院受理葛万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佩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冯晓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佩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秦学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小良、甄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睿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杜增、闫学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开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维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振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建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凡立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兴仁与你、张志新、张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富铭、左巧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文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平潭综合试验区维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曹付军、牛晓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市西域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袁贵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闻生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旭诉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白梓、田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周光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秦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陆建民诉你与任吉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孙志军、雷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坤辉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刘兴松:
关于申请人李文明与刘兴松、杨正有、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10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登记在刘兴松名下的甘G-42999号宝马牌小型越野汽车、登记在张勇名下的甘G-Q0099号路虎发现拍小型越野汽车进行查封、并予以评估。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向你送达张掖市天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天辰评报字(2018)085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及本院做出的对甘G-42999号宝马牌小型越野汽车的拍卖裁定,依该评估报告评定:登记在刘兴松名下的甘G-42999号宝马牌小型越野汽车价值为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份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中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及张掖市国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灵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虎弟、周萍、张东弟、刘学梅、陆君、赵翠萍、张建、曹淑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汤东东、朱娟、甄建涛: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代锐: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杨波: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正英、徐述兵、寇菊花: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隆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旭年、刘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任玉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甄建海、王新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旭年:
本院受理原告高金花、李淑霞、李龙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计辉、上官根延: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何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鹏: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三亦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杨冰、杨自斌、陶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岳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邢鹏:
本院受理原告金学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朝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润志: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润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钊: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郭新梅: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新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高虎: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保国志: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国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赵震、朱惠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林诉被告赵震、朱惠玲、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梁泽国:
本院受理原告卢国文诉你、梁有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梁泽国:
本院受理原告何秀玲、邹财文、陈吉龙、李文进诉你、梁有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真善、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耀伟:
本院受理原告魏天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文君、罗静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天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邹林:
本院受理原告牛宝龙与邹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毛海: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博泰农牧专业合作社、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王新河: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广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胡阳:
本院受理原告魏志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春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学珍、张掖市聚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春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掖市聚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炜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侠林、张鸿伟、赵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龙与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严玲、李孝、张宏: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与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文烨: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樊中:
本院受理原告赵政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周万福:
本院受理原告袁文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贾超上:
本院受理原告常积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鹏、王勇、王天品、罗丹、张廷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史兴义: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杨虎:
本院受理原告舒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3016)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彭兴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兴军、彭兴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倪太彬:
本院受理原告吕英与被告倪太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曾泰、杨仲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凯与被告曾泰、杨仲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如海、王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翠与被告李如海、王小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寅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其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瑞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陆: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林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史兴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燕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福临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天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程鸿林、王天力: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智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荆国鑫与被告智建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徐前: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世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0702民初10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玉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玉生、王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韩吉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程鸿林、卢学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