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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2019第01期1月4日)

2019年01月09日 10:20   来源:

  张掖市华裕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宏鑫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掖天味源美联酒店有限公司、秦德金、王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掖天味源美联酒店有限公司、秦德金、王晓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翔: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陈天伍、陈兵德、李兴军、张泰:

  本院受理原告查剑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贺虎:

  本院受理原告胡占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范家明: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志军、李永年:

  本院受理原告赵世兵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魏建军、顾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鑫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鞠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你、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学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诉王学昭、王满朝、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邢自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正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花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超、朱晓鑫、王发君:

  本院受理原告董得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瑜娇: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秀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安吉: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振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杰: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冲晓庆: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冲晓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章仲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诚泰冷轧带肋钢筋生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掖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仲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2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喻建龙、周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天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郭海鸿: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李京定: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鸿伟、朱文君:

  本院受理原告代玉政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娟、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曹玮峰、任小霞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进荣、赵志鹏、赵慧萍、丁润善、任典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李华、李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祁兴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禹:

  本院受理原告宋鸿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亮、姜晓磊、张丽丽、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于晶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晶亮撤诉;案件受理费6220元,减半收取3110元,由原告于晶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海儒: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金福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林才与被告金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刘旋: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军与刘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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