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启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腾飞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秦菊香与你及马成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郭加钊、曹吉、郭君梅、周虎、蔡强元:
本院受理原告彭学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赵震、朱惠玲、高自成、赵军、赵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力东:
本院受理原告徐咸堂、代瑞忠、王武荣、徐荣、王平、左银民、叶福银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广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程侠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占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祖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波、肖德平、祁海山、王俭、何玉娟、张海元、倪晓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汇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曹廷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福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23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殷虎:
本院受理原告罗发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汉继斌:
本院受理原告杨其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朱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