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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公开开庭审理吴荣等十七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19年01月10日 08:43   来源: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亮剑黑恶势力。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荣相继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后,集村级党政权力于一身,其依托基层村级两委组织,在村办经济实体五三公司经营过程中,采取村社干部入股分红和村民入股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方式,把个人、村社干部、村民和集体经济利益紧紧捆绑起来,形成利益融合依存关系。被告人吴荣通过随意撤换村社干部、取消低保、剥夺党员权利、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手段,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在临泽县沙河镇城郊结合部及五三村范围内,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首、成员固定、组织严密、有一定经济实力、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吴荣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张召明、邢悦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健鸿、李生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临泽县城范围多次实施犯罪。其中,被告人吴荣伙同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张召明、邢悦、刘永寿、汪永明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实施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等行为,严重扰乱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张召明、邢悦以刘勇租用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借口,组织煽动群众100余人,采用砂夹石封堵铺面的方式,故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达29万余元,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指使被告人汪如银剪断正在使用的专用电线,破坏电力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吴健鸿、李生华以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强拿硬要,随意辱骂、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刘兴强、刘光彬、刘晓芸、罗丽萍、曹克伟、何建萍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私自决定挪用五三公司的资金140万元,供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荣利用其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沙河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五三村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肃南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开庭预案,调集全市法警60多人参与押解、值庭和安全保卫工作。为部分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确保了庭审规范、公开、公平。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还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解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组织周密、庄重严谨、程序严格、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高效连贯、秩序井然。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经过三天的法庭审理后,该案择期宣判。 据悉,本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在线观看即突破240万人次。部分人大代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分警官、检察官、法官,以及当事人亲友等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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