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2019年01月17日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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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录) 1月11日上午,由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吴荣等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还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解及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经过三天的法庭审理后,于1月11日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