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新、赵小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海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宏、张学军、张小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徐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建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彭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邱海松与被告彭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白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铁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应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成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候学苗、杜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福与被告候学苗、杜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5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朱鹏:
本院受理原告汤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银昌:
本院受理原告左海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姜芳:
本院受理原告冯爱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卜建宏:
本院受理原告麻振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杜永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爱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赵玉婷、张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兴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陈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曹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赵云、施晓萍:
本院受理原告元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10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柴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师继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东升建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培强:
本院受理原告任建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左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高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仓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小冬、张学军、张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学军、张宏、张小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郭佛山、杜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喻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惠珍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郭海锦、孙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陶兴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郭佛山、闫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朱学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甘0702民初9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程鸿林、王天力: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原告赵红涛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甘民0702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通过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魏成、刘学增: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田鸿铭:
本院受理原告山丹县兴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田鸿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甘肃德荣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翔宇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德荣汽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谈吉新:本院受理原告朱民国与被告谈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谈吉新、孙宝庆:
本院受理原告朱民国与被告谈吉新、孙宝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皇甫艳丽与被告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泽与被告赵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佳、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金钱磊与被告吴佳、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国山、赵云、赵吉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管俊:
本院受理原告杨吉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任成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左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自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燕、管俊:
本院受理原告管正喜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范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彭轩与被告范小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牛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民与被告牛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2032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陈海军、张掖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登先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建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菊与被告张建鑫、左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2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寇学荣、王建设:
本院受理原告柴世伟诉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寇学荣、王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寇学荣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王建设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鸿、李鑫:
本院受理原告马强诉李鸿、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任学云:
本院受理原告于晶亮诉任学云、罗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史峰、王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任艳诉史峰、王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武云翔、陈国章、管健:
本院受理原告高维鹏诉武云翔、陈国章、管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铁雯萱: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民与被告铁雯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志龙:
本院受理崔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宁、朱晶晶(又名朱爱妍):
本院受理张学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金波、李铁军:
本院受理张国诉你们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东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学博:
本院受理白云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闫浩师、樊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三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闫浩师、樊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林银、甘鹏年、郑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30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黄国宏、褚婷、吴涛、赵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国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丁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滚多鹏、朱瑛、韩正男、代克兆、杨鸿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吉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韩超、杨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李雨霖、刘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爱红与李雨霖、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喻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席军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师继海:
本院受理原告赵元、闫兴武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50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胡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彭文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新墩法庭30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