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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2019第11期3月14日)

2019年03月20日 15:35   来源:

  邹长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世泽: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与被告王世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甘07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玲与被告张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斌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朋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302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贾旭善、刘定永:

  本院受理原告曹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苗德桦:

  本院受理原告臧立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郊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蔡伏军、未会玲:

  本院受理原告闵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周乐:

  本院受理原告夏栓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孙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魏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崔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崔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琴诉李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杨元、杨玉萍:

  本院受理原告赵素玲诉杨元、杨玉萍、赵永德、杨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赵娜、高亦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虎诉赵娜、高亦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支军:

  本院受理原告潘智坚、马燕诉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赵勇、王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虎、张军善、张世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雄善诉你们、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立福与被告王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2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徐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斌与被告徐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鲁刚、杨涛、杜增: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通达汽车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鲁刚、杨涛、杜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王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明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丁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纪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掖市聚美优农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张金凤、王云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陈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徐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贾瑛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成、师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贾军、马登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堉钰矿业有限公司、齐幼娟、姜亮、李小荣、安学花、陈尔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孙勇、王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徐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丁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健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黄永军、李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励与被告黄永军、李玉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崔学虎、王龙、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学虎、王龙、王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陈天彪、党燕花:

  本院受理原告田吉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罗宗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与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被告梁殿飞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甘民070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通过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尚席小厨餐饮店(陈娟)、高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香与被告张掖市甘州区尚席小厨餐饮店(陈娟)、高金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冯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珊: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当事人评议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甄世宏、甄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郭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董桐钰与被告王秀娟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22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秦德金、王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马永军、高玉林、邓兴祥、朱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宇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捷、陈瑜:

  本院受理原告张迎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徐虎与被告杨小娟、张新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郭加钊、马海霞、张掖市农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音生、曹吉: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存国、郭加钊、马海霞、张掖市农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建忠、郭家彪、张音生、曹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被告曹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本院民事团队8003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掖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斌与被告张掖市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团队50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祥:

  本院受理原告甘州区甘浚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石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肃久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金山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久丰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樊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宋建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朱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柏军:

  本院受理原告詹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周嵩、甘肃中商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枫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培玉、张掖市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雪梅、张敬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袁世平、钱广有、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石仲兵:

  本院受理原告邵多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秦志勇、付会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秦志勇、付会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付会荣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秦志勇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阮正红:

  本院受理原告赫军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琏司与被告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曹斌:

  本院受理原告付增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启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学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谢虎:

  本院受理原告龙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满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志年:

  本院受理原告成论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何成珍:

  本院受理原告韩斌、韩涛、何成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吴人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晶:

  本院受理原告杨学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崔建军、吕泳洁:

  本院受理原告王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保剑:

  本院受理原告刘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陈玉菊、杨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崔学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权金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朱好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金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市西域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9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王建仁:

  本院受理原告李朋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302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编辑:金张掖周刊
张掖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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