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潘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2019年05月22日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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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6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肃南县查处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潘某、雷某、王某某伙同妥某某、潘某某、张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肃南县城区及区域内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欺压群众,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公诉人和审判长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并为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忏悔。
本次庭审全程网上直播,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相关人员以及当事人亲属约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在近10个小时的庭审中,旁听秩序良好,旁听人员不仅“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鲜明具体的法治教育。(索进斌)
编辑:金张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