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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张掖周刊2019年第27期7月4日)

2019年07月11日 15:02   来源:

  李振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自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隋碧涛:

  本院受理原告唐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贾海、曹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与被告贾海、曹虎、曹玉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评议卡、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2032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掖市临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程彪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吉武与被告张掖市临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程彪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经过本院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争议团队(8002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聪林:

  本院受理原告向茂贵诉你、张掖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姜兴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花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党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义、赵光明、郭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诉你们、王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邵多志、陈永利、陈永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党寨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聪林:

  本院受理原告程彩平诉你、张掖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牛如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甘鹏年: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0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冲青年:

  本院受理原告王延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胡文斐: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张学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杰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徐震: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任雪莲、付克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柏文、李善文、张杰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杨思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102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于生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崔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崔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寇学荣:

  本院受理原告柴世伟与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寇学荣、王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丁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述明诉你、孙洪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0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任学云:

  本院受理原告于晶亮与你、罗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史峰、王雪萍:

  本院受理原告任艳与史峰、王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7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建海:

  本院受理原告何久年与张建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8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赵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惠与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支军:

  本院受理原告潘智坚、马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掖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1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监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霞诉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掖市新皓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临泽县祁连红枣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新皓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陆-:

  本院受理原告夏卫凯与被告陆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林诉你、任家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杨玉林不服本院做出的(2018)甘0702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明红秀: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0702民初9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樊思超、姜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国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吉东、姜鹏、樊思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屋租赁费用资产评估报告(附情况说明函)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阮颖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勇诉阮颖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赵新佳:

  本院受理原告曹凤诉赵新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吉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乔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尹欣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你、甘肃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翔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甘州区宏鑫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10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何世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甲华诉你与被告张银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崔学虎、王龙、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学虎、王龙、王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甘070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90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刘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雷万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0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梁家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蔡伏军、未会玲:

  本院受理原告闵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702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重庆市琰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卓凝电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琰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甘0702民初87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民事审判庭5007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编辑:金张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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