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文件要求,决定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登记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住所、联系电话、食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批次、报关信息、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号牌、司机姓名、电话等。
二、从即日起,所有进入我市各县(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由各县(区)商务局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凡未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
四、现将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联系方式公布如下,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张掖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公开信息表
